为完善并统一境内企业境外直接上市相关跨国资金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外汇局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於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徵求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其中提到,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及时调回境内。如留存境外开展境外直接投资、境外证券投资、境外放款等业务,应在境外上市发行结束或超额配售完成之日前获得业务主管部门批覆或备案文件,并应符合相关跨境资金管理规定。
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募集资金以外币调回的,应汇回至资本项目-结算账户存放和使用,可自主结汇。以人民币调回的,可汇回至资本项目-结算账户或境内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存放和使用。(d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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