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与爱尔兰中央银行今天(14日)签署一份关於基金互认安排的谅解备忘录,藉此容许合资格的香港及爱尔兰公募基金透过更精简的程序,在对方市场分销,以配合全球金融市场的持续增长及跨境资产管理活动的日益增加。两家监管机构继在1997年就监管跨境投资管理活动签署《备忘录》後,签订此协议作为更新的合作框架。
更新的框架允许合资格的香港公众集体投资计划首次在爱尔兰进行跨境销售,并允许符合特定标准的爱尔兰可转让证券集体投资计划(Undertakings for Collective Investment in Transferable Securities)根据加快的审批程序经证监会认可在香港作跨境销售。(ad/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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